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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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课 材 料

第 四 课

中共玉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编 2014年12月9日

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顶层设计高度专题研究与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要全面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必须正确处理好下面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现在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即党大还是法大。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个伪命题。这需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不仅和维护宪法权威不矛盾,而且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我国宪法在序言中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阐述了党的领导,从完成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需要的角度阐述了党的领导,而且还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也就是说,我国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第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选项。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根本一致性,是不可分离的,是缺一不可的。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离开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就会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其次,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执政就必须依法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可靠保证。在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发期,党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人民群众的权益问题。我们明确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思想与行为是完全错误的,也是非常有害的,必须坚决克服与反对。

当前,要坚持与贯彻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这一重大原则,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二是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根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二、科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改革与法治是当代中国的两大历史性关键词。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看作是与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姊妹篇。两个《决定》既目标一致又各有侧重,既相辅相成又交互出现,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文件,构成社会前进的车之两轮,事业腾飞的鸟之双翼。

第一,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密不可分的两个过程。要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深化改革。比如,三中全会提出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四中全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扩大行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这些措施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统一性,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

第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来作为辅助力、推动力和保证。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不能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阻碍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必须要主动地适应改革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法治中国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的目的,法治是保障,是手段,是为下一步或者为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一种制度和一种工具。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总之,新时期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和深水区,要敢于打破利益固化的格局,面对一些棘手的改革问题,不通过法治、不依靠法治的权威是不可能完成的。

三、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发展民主的关系

法制与民主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实现法制既要民主法律化,又要法律民主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法制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和途径,是充分实现民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体讲,就是要把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化,保证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行使民主权利需限制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

四、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政策手段的关系

依法治国并不是不要政策,也不是贬低或否定政策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指导作用。法律与政策并不矛盾,从本质上讲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只是体现形式不同。法律的实施要靠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则主要依靠行政机构的推动。与法律相比,政策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强的特点,而法律则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的特点,从实践看,二者各有其长。依法治国所强调和要求的是政策手段的使用必须合法,必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保障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权利。所以,我们既要依法办事,又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又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树立政策的权威。

五、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治需要以道德为支撑,道德需要以法治为保障。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党政机关是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法治素养是否提高、法治能力是否增强,直接关系到能否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位,直接关系到能否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直接关系到能否在法治轨道上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和艰苦的努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清肩负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加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学习宣传贯彻好全会精神,要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努力走在前、作表率。

一是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第一,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要切实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认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第二,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第三,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涵盖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要深刻领会《决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路线图”,必须统筹谋划、把握主次、科学推进。

  二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和基本思路,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提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信心。

  三是积极投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努力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要按照《决定》的总体部署,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努力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法治机关建设,积极构建“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机关法治环境,执行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认真学习、真正尊崇、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作依法行政的模范和表率。

  四是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努力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依法治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选择,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保障。要结合部门、行业和系统实际,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相关重大问题,从各自职责任务出发,科学谋划工作,形成具体举措。要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和行动,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落实。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善于把改革措施转换成法治措施,实践成熟的改革成果要及时用法治手段巩固下来,做到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化解改革矛盾。

  五是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发挥着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强化制度建党思维,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所在部门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督促行政负责人正确处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推动行政活动制度化、法律化。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列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讨论题:

1、围绕个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体会、新形势下推动法治机关建设的做法、党员如何发挥作用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模范以及支部如何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等内容开展交流讨论。

2、对本支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对所在部门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以及对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情况进行交流讨论。

(执笔:黄 飞 责编:莫 薇 梁宏宇)